財稅文件: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購銷新建商品房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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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南地稅 發布時間:2017/10/10 9:4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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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地稅公告【2017】4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海南省政府令第208號)的相關規定,現對購銷新建商品房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購銷新建商品房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時間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新建商品房,應稅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文件約定房屋交付使用的當月末;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文件約定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能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文件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為房屋實際交付使用的當月末,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實際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核減應稅土地面積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新建商品房應自交付使用之次月起,按相應比例核減應稅土地面積。 (一)核減面積 房地產開發企業核減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面積按銷售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積占該項目地上總可售建筑面積比例計算: 當月核減應稅土地面積比例=上月交付使用房屋建筑面積÷項目地上總可售建筑面積×100% 當月核減應稅土地面積=總應稅占地面積×當月核減應稅土地面積比例 (二)應稅土地面積 當月應稅土地面積=上月應稅土地面積-當月核減應稅土地面積 上月應稅土地面積=總應稅占地面積-截止上月末累計核減應稅土地面積 (三)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當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當月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12 當季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當季內各月的當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之和 三、關于購置新建商品房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面積問題 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面積以核發的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土地面積為準;沒有核發土地使用權證的,以所購置商品房應分攤的項目占地面積為準。應分攤的項目占地面積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分攤的項目占地面積=(所購置商品房建筑面積÷項目地上總可售建筑面積)×項目總占地面積 或 應分攤的項目占地面積=所購置商品房建筑面積÷項目容積率 四、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表》填寫問題 (一)納稅人當季內月應稅土地面積未發生變化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表》中“占用土地面積”欄按照應稅土地面積數據實填寫。 (二)納稅人當季內月應稅土地面積發生變化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表》中“占用土地面積”欄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寫: 占用土地面積=當季各月應稅土地面積之和÷當季應稅月份數 五、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逗D鲜〉胤蕉悇站株P于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地稅函〔2014〕297號)第一條同時廢止。本公告施行之前已按原規定處理的事項,不作調整;未處理事項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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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海南地稅 瀏覽次數:6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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